各律師事務所:
根據《蕪湖市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經市律協六屆三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現就六屆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委員報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設置
第六屆市律師協會共設置14個專門委員會、14個專業委員會(詳見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專門委員會委員
1.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
2.具有本科學歷,具備申報專門委員會所需的職業素養及專業水準;
3.在本市注冊執業,執業年限一年以上(2022 年 7 月 31日前開始執業)的專職律師、兼職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法援律師;
4.近三年(2020 年 7 月 31 日以后)未受過黨紀處分、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或者律協行業處分;
5.遵守專門委員會活動規則,有奉獻精神,熱心協會工作,有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參加專門委員會活動。
(二)專業委員會委員
1.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
2.具有本科學歷,具備申報專業委員會所需的較扎實的理論功底、較豐富的業務經驗,具有良好的社會評價;
3.在本市注冊執業,執業年限一年以上(2022 年 7 月 31日前開始執業)的專職律師、兼職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法援律師;
4.近三年(2020 年 7 月 31 日以后)未受過黨紀處分、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或者律協行業處分;
5.遵守專業委員會活動規則,有志于相關律師專業領域的探索、研究,有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參加專業委員會活動。
三、產生方式
(一)專門委員會
1.各專門委員會報名委員原則上不少于9人、不超過15人。每名律師可申報1個專門委員會委員,可同時申報專業委員會委員;
2.各專門委員會根據律師自愿報名情況,結合各專門委員會的實際需要,由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組成的專門委員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委員人選,報律協秘書處備案;
3.各專門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由專門委員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從委員中選聘一人擔任專門委員會秘書,負責處理專門委員會日常事務。專門委員會秘書人選應報律協秘書處備案。
(二)專業委員會
1.各專業委員會報名委員原則上不少于15人、不超過35人。每名律師可申報3個以下專業委員會委員,可同時申報專門委員會委員;
2.各專業委員會根據律師自愿報名情況,結合各專業委員會的實際需要,由各專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組成的專業委員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委員人選,報律協秘書處備案;
3.各專業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由專業委員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從委員中選聘一人擔任專業委員會秘書,負責處理專業委員會日常事務。專業委員會秘書人選應報律協秘書處備案。
四、報名時間
2023年7月31日至8月4日。
五、報名方式
1.報名以律師自愿申報和律所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報名方式:通過微信掃碼報名,專門委員會掃描左圖報名,專業委員會掃描右圖;
專門委員會委員報名
二維碼
專業委員會委員報名
二維碼
六、其他事項
1.已經報名應聘各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可自愿參加此次委員報名;
2.請各律師事務所接通知后,積極動員組織本所符合條件的律師報名;
3.第六屆市律協會長班子成員、第一屆監事會成員、律協副秘書長應工作職責需要不參加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委員報名。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史萱萱、褚慧
聯系電話:0553-3878951
郵箱:whglk@sina.com
地址:蕪湖市鳩江區政通路政務文化中心 C308室
蕪湖市律師協會
2023 年 7月 31 日
附件: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設置與職責
專門委員會設置與職責
一、紀律(懲戒)工作委員會(不在此次報名范圍內)
1.制定律師行業紀律規范;
2.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
3.檢查律師執行執業紀律情況,監督律師執業行為;
4.決定投訴案件的處理,決定處分會員違規行為;
5.負責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協機構與人員的獎勵工作。
二、兩公律師工作委員會
1.開展調研活動,對公職及公司律師管理提出建議;
2.研究做好兩公律師的服務與管理工作;
3.舉辦符合兩公律師特點的座談、培訓與交流活動;
4.推進兩公律師與社會律師的互動;
5.促進兩公律師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三、律師事務所建設與管理工作委員會
1.負責法律服務市場調研、稽查工作,協助凈化法律服務市場環境;
2.調研、檢查律師事務所建設與管理工作;
3.研究、交流律師事務所建設與管理工作經驗;
4.制定律師事務所規范化專業化管理規范;
5.指導律師事務所規范化建設。
四、律師參政議政工作委員會
1.加強律協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溝通聯系;
2.建立律師中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議案、提案庫;
3.為律師參政議政提供幫助;
4.審查整理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對律師行業的提案;
5.負責律師參政議政工作總結與宣傳。
五、行業發展工作委員會
1.制訂律師行業發展規劃,引領行業健康發展;
2.研究行業中長期發展目標、短期計劃及熱點、難點;
3.起草律師行業規范及律協規章制度;
4.提出行業發展和規章體系建設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5.開展律師行業發展工作對外交流活動。
六、文化建設工作委員會
1.制訂行業文化建設規劃與計劃;
2.組織開展文藝、體育交流與競賽活動;
3.審查、主辦律師論壇與學術交流活動;
4.負責組織、參加律師辯論賽;
5.開展律師行業文化建設對外交流活動。
七、維權工作委員會
1.支持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合法權益;
2.與有關單位開展維護律師合法權益交流活動;
3.組織有關法律專家對專項維權案件進行論證;
4.為被侵權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提供幫助;
5.向有關部門提出維護律師合法權益、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的意見和建議,聯合制訂相關政策。
八、宣傳與對外交流工作委員會
1.負責律師行業信息化建設、宣傳和意識形態領域管理工作;
2.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負責律協對外宣傳工作;
3.建立律協宣傳渠道,創建行業內外交流平臺;
4.負責律協對外接待、交流、合作與訪問活動;
5.主持發布蕪湖市律師社會責任年度報告及其他報告。
九、縣域律師工作委員會
1.承擔縣域律師工作課題的調研;
2.開展交流縣域律師行業管理、律師業務總結交流活動;
3.制訂與縣域律師工作有關的行業規范;
4.制訂縣域律師扶持辦法;
5.開展縣域律師對外交流工作。
十、會員事務工作委員會
1.加強與會員、律師代表大會代表的溝通與聯系,聽取會員與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并給與答復;
2.研究制訂會員保險、體檢、團體采購等會員福利制度;
3.慰問患病律師、困難律師和病亡律師家屬,幫助申請互助基金和困難補助;
4.辦理其他會員事務;
5.聯系行業工會工作。
十一、公益法律服務與法律援助工作委員會
1.組織律師事務所與律師開展公益法律服務活動;
2.研究總結律師公益法律服務的特點和機制,構建與其他機關、團體聯系機制,深化與公益組織的聯系;
3.制訂各項公益活動規則與備案管理制度;
4.做好行業開展公益法律服務活動的統計、資料收集與宣傳工作;
5.開展行業公益法律服務對外交流活動。
十二、實習律師管理與律師執業考核工作委員會
1.負責實習律師管理與考核工作;
2.加強離任司法人員專門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離任司法人員執行執業回避制度;
3.負責律師執業年度考核與會費收繳工作;
4.開展實習律師、離任司法人員專項培訓,加強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教育;
5.針對實習律師、離任司法人員特點開展交流活動。
十三、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
1.研究制訂扶持青年律師政策;
2.優化青年律師成長成才環境,培養青年律師領軍人才;
3.組織開展青年律師培訓、交流、文體、競賽活動;
4.關心、關注青年律師結婚、生育等人生大事喜事;
5.聯系行業團委工作。
十四、女律師與老律師工作委員會
1.研究制訂優待老齡律師與女律師權益保護辦法;
2.維護女律師合法權益,加強女律師工作宣傳工作;
3.組織開展提升女律師執業形象及促進女律師身心健康的交流活動;
4.組織開展有益老律師身心健康的活動,定期走訪慰問老齡律師;
5.聯系行業婦聯工作。
專業委員會設置與職責
一、行政法專業委員會
1.加強行政法律服務領域理論與實務研究;
2.積極參與政府規章的制訂與地方立法工作;
3.主辦培訓、研討與實務交流,提升行政法領域律師的專業素質與專業水平;
4.開展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業務的研討與交流活動;
5.加強與行政機關、人民法院等部門的聯系與交流。
二、涉外法律專業委員會
1.加強涉外法律服務、“一帶一路”背景下全球投資經貿法律體系理論和實踐研究;
2.探討涉外法律服務途徑,擴展涉外法律服務領域;
3.提高涉外律師專業素質與業務水平,培養涉外法律服務領軍人才;
4.開展涉外法律服務研討、培訓與業務交流活動;
5.開展國際業務合作與國際交流活動。
三、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
1.加強刑法、刑事訴訟法的理論與實務研究;
2.促進刑事律師規范、誠信執業;
3.提高刑事律師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開展刑事法律和刑事辯護業務的專業培訓;
4.加強與公檢法單位的溝通與聯系,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權利;
5.開展刑事訴訟律師實務交流、案件論證與集體討論。
四、公司法專業委員會
1.開展公司法理論和實務的研討、培訓和業務交流;
2.加強對公司治理、章程自治、盡職調查等公司法重點實務問題的研究;
3.制定公司業務操作指引、業務規范,發揮指引作用;
4.積極推動本地律師開拓新三板掛牌、主板上市、公司債發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等公司業務;
5.推動行業內業務交往,提高律師在公司法領域的服務技能和服務水平。
五、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
1.開展民事法律理論與實務研究;
2.組織民法領域內的業務交流、研討、案件討論和培訓;
3.積極拓展傳統民法業務服務領域,與律師分享相關成果與經驗;
4.開展包括勞動與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健康、消費者權益保護、農業農村等民事法律領域的業務研討與交流活動;
5.開展民事訴訟與仲裁實務交流、案件論證與集體討論。
六、合規管理專業委員會
1.組織開展企業合規、刑事合規、行政合規業務領域的研究、研討活動;
2.加快培養合規管理領域人才,推動律師開展合規管理法律服務工作;
3.研究制訂合規管理業務及其他新型律師業務操作規范與業務指引;
4.應對不斷變化和發展的形勢,加強其他新型律師業務的研究;
5.協助律師開拓新的法律服務市場和新型業務領域;
七、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
1.引導律師開展黨委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積極主動參與黨委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工作,向黨委政府提出政府法律顧問領域的建議和意見,發揮法律智囊作用;
2.積極推動對企業法律顧問法律理論和實踐研究,制定企業法律顧問服務產品化、標準化、流程化、專業化;
3.指導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開展民營企業法律體檢工作;
4.推動落實一村(居)一法律顧問制度,指導村(居)法律顧問開展工作;
5.舉辦法律顧問專業培訓與業務交流活動,提高法律顧問服務水平。
八、建設工程與房地產專業委員會
1.組織對工程建設、投融資與房地產等領域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研究;
2.關注工程建設、投融資與房地產領域熱點事件、難點問題及政策變化;
3.參與立法活動,并就法律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向相關部門提出建議;
4.組織開展理論和案例研究,開展業務培訓、案件討論及業務研討活動;
5.加強與工程建設、投融資與房地產等部門及同行的溝通與對外交流活動。
九、知識產權法律專業委員會
1.加強律師在知識產權法律領域的理論與實務研究;
2.向相關主管部門、知識產權審判機關等提出有關建議;
3.制訂和完善業務操作指引和業務規范,指導知識產權業務實踐;
4.開展知識產權法律培訓、研討、業務交流活動;
5.加強與知識產權相關部門與組織、外地律師的業務交流與合作。
十、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專業委員會
1.指導律師在環境、資源領域的執業活動,促進該領域執業水平的提高;
2.推動律師在環境、資源與能源執法、司法、法律監督活動發揮作用;
3.加強與行政機關、環保公益組織的聯系,了解、掌握本地環境與資源保護中突出問題與典型案例;
4..配合國家有關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政策的實施,組織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為企業在招商引資、技術改造、生產經營等方面提供環境與資源法律幫助;
5.推進環境侵權與資源保護公益訴訟與代理活動。
十一、破產與重組法律專業委員會
1.開展破產相關法規的理論與實務研究;
2.組織開展破產與重組、不良資產處置的熱點問題和疑難案件研討、業務交流活動;
3.制定破產、重組方面的業務操作指引;
4.聯系蕪湖市破產管理人協會工作,推動建立蕪湖市破產管理人基金;
5.加強與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行業協會等單位與平臺的溝通與交流。
十二、海事海商法律專業委員會
1.開展海商海事律師實務交流,提高律師海商海事法律服務水平;
2.努力拓展海商海事律師業務領域;
3.制定海商海事律師業務指引;
4.積極參與商海事法律領域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征求意見工作;
5.建立和加強與相關行業組織、外省市律師同行的業務交流。
十三、金融與財稅法律專業委員會
1.組織開展銀行、信托、保險、證券、期貨、財稅等金融與財稅領域理論與律師實務研究;
2.制訂金融、財稅各業律師執業規范和業務操作指引;
3.拓展律師從事銀行、信托、保險、證券等金融法律業務的廣度和深度;
4.舉辦金融與財稅法律培訓與業務交流活動;
5.加強與金融監管、金融服務、財稅等機構的交流活動。
十四、婚姻家事法律專業委員會
1.引導律師關注本領域的立法、司法審判及理論研究動向,并進行前瞻性的研究;
2.實踐與理論結合,并為相關立法提出有針對性及有價值的意見,與相關部門在構建和諧婚姻家庭關系、保障婦女、兒童與老人合法權益等工作領域建立溝通交流和合作的良性互動機制;
3.舉辦婚姻家事法律業務培訓、研討會、座談會,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提高律師業務水平和能力;
4.關注家事社會需求,研究家事法律服務新產品,拓展家事法律業務領域;
5.為特殊群體如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提供家事方面的法律支持和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