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務理事會為理事會的常設機構,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常務理事可連選連任,但每屆常務理事會中連任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常務理事會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常務理事會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研究、決定律師協會工作的重大事宜、部署律師協會的工作。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召集并主持常務理事會會議。必要時,可以委托副會長召集、主持常務理事會會議。第六屆蕪湖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有27人組成。
組成人員:
丁 翔 王少恒 王 文 王聿旭 毛乘弘 劉芳端
劉 虹 花 君 呂光富 蘇大連 李 晏 吳俊洋
何圣年 汪玉萍 沈小弟 張緒勇 茅紅星 潘雪松
胡婷婷 施 楊 祝魏明 夏 圓 謝文婕 戴娘軍